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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与报销流程

 发布时间:2020-10-12      访问次数:5483


2020年大学生医保&意外险

项目

医保

意外险

金额

155/

60/

起效时间

202111日~1231

202091日~2021831

报销范围

上海市公办医院产生的治疗类费用(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项目)均可报销。

扭伤、摔伤、铁锈扎伤、冻伤、烫伤、动物伤、骨折拍片、打石膏等意外产生的费用。

报销比例

门急诊:每年起始自付段300,剩余部分    

无自付段,医务室代为审核材料,保险公司核算理赔金额,意外住院津贴60/天。

三级医院:50%

二级医院:60%

一级医院:70%

住院:医务室开具“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大学生)住院结算凭证”      

需要材料

门诊:病例本+发票

学生证、身份证、银行卡复印件、病例、发票、报告单等所有就医材料

住院:学生证、身份证、住院证复印件

报销时间

上学期间每周三8:3015:00

上学期间每周四8:3015:00

注意事项

当年发票当年报销(比如:2020年的发票在2020年的1231前报销)


注:受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,上学期未报销的学生较多,所以本学期的医疗报销时间更改为每周三、周四(830—1500),如遇假期,不予受理。

上海市医保局规定上海市住院不接受零星报销,故如需住院医疗报销,需在出院结账前,携带入院通知书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生证复印件,到学校医务室换取《大学生住院凭证》,后在医院结账时将《大学生住院凭证》交给医院,由医院予以报销。

一、普通疾病就医方式和结算办法

  1.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住院定点医疗(节假日外地住院除外)的规定,大学生因生病住院,需要到到校医务室开具“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大学生)住院结算凭证”,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,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,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。

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所需材料(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、入院证或出院小结的复印件)样张如下:









  1. 大学生在节假日期间,回原户籍地发生急诊住院,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就医时,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其本人垫付,在出院后携带所有相关就诊资料,统一提交校医务室,由校医务室统一到医保局申请报销。

  2. 大学生在本市公办医院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节假日期间在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,先由其本人垫付后,再回学校按规定报销。

  3. 意外险报销: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办医院就医结束后,凭病历卡、发票、诊断报告等就医资料及学生证、身份证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医务室登记, 医务室代为收下,集中转交平安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审查后根据规定核准报销费用后,先短信告知报销人,然后将款打入报销人的银行卡中。

二、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医疗待遇

对于患重症尿毒症、恶性肿瘤、精神病、血友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的新大学生,按沪医保中心【201574号规定执行 。

(一)大学生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,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院校开具《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大学生)住院结算凭证》按规定进行结算。

(二)大学生因大病住院治疗的,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、明细清单、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等材料送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。

(三)大学生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,先按各院校的规定进行普通门诊报销,再由院校出具《上海市大学生门诊报销凭证(大病专用)》(以下简称《报销凭证》),学生凭《报销凭证》(原件)、医疗费收据(原件或复印件)、就诊记录(原件或复印件)、明细清单(原件或复印件)、病史记录(原件或复印件)等材料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(平安保险公司)进行大病报销。

(四)大学生在外省市因大病住院或门急诊治疗,按规定不可进行居保大病报销。

温馨提示:

  1. 为保证同学应有的权益,学生就医必须在本市的公办医院。

  2. 同学们在本市公办医院就诊时,应注意医生所开药物是否为本院药房药物,如果在医院以外药房配的药是不能参加医保报销

  3. 就诊之前如不清楚如何去校外医院就医的同学,请到医务室咨询,避免乱投医和及过度治疗。

  4. 医务室咨询电话:6819133158139284(医保咨询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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