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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人事档案的调档、核档及转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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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02013
办事指南
办事项目描述

教职工试用期结束之前需调入档案,离职后需办理转移档案的手续。

办事机构
  • 机构名称:人事处
  • 咨询电话:58139599
  • 办事地点:图书馆S405
  • 受理人员:张依婷
  • 受理人工号:20091
  • 办理形式:现场本人办理
  • 接待时间:工作日时间内均可办理
办理对象与资格

具备劳动关系的专职教职工


携带材料及表格
1.档案调入地或转移地的具体名称


办理程序及期限

调档办理程序:

入职手续完成之日起至试用期结束之日前,需将档案转入上海建桥学院保管且开具调档函;

档案转移办理程序:

自离职手续完成之日起,需将档案转移至下家单位(需下家单位开具调档函)或户籍所在地的就业促进中心。

核档办理程序:

具体事宜一人(事)一办理。

办理期限:

当场办理。


收费标准及依据
不收费


办理依据
【部门规章】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教职工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


查询方式

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,不需查询。


投诉监督方式

办事机构投诉电话:58139599

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:5813789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