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建桥院规〔2025〕30号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,校内各相关单位:
因工作实际需要,根据学校现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能的安排,现对质量管理体系内由学校办公室编制、与档案管理和视觉形象宣传等职能相关的文件,集中作如下修订:
(一)与档案管理职能相关的文件:编制部门由学校办公室(XB)调整为图书馆(TS),版本号加1(即原本A0,调整后为A1),三位数字的流水码保持不变。详见《图书馆编制的文件清单》(附件1)。
(二)与视觉形象宣传职能相关的文件:编制部门由学校办公室(XB)调整为党委办公室(宣传部)(XC),版本号加1(即原本A0,调整后为A1),三位数字的流水码保持不变。详见《宣传部编制的文件清单》(附件2)。
具体内容请访问iso.gench.edu.cn查阅。
上述文件于2025年6月7日起生效,请你们按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 图书馆编制的文件清单.docx
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
2025年6月6日